合伙经营协议书(精选15篇)
在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合伙经营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伙经营协议书1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就合伙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地址:
经营地址: 。
第二条:合作经营范围:。
第三条:合伙经营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甲方出资人民币45万(大写:肆拾伍万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40万(大写:肆拾万元整)。
2、以上出资应于 年 月 日全部缴纳到位。
3、本协议生效期间,合伙经营项目涉及全部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抽走、挪用或请求分割。如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合伙终止(包括合法解散)后,应当对合伙项目的资产进行评估,扣除合伙债务后仍有剩余财产的,按各方实际投资比例予以分配;合伙项目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按第五条的相关约定办理。
第五条: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
1、盈余结算:经营进销存账目应当每月结算一次,在结算中如出现的账面应有现金、货物等资产与实有资产不符的,应当查明原因、厘清责任。如账目或货物的损失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应由该责任人负责赔偿。
2、盈余分配:每月结算后,盈余部分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以偿还时,甲、乙双方各按50%的比例承担。
第六条:合伙事务执行
1、本合伙属于隐名合伙,仍以方个体经营者的名义对外经营,不另行办理合伙组织工商登记,如个体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及期限存在法律上的冲突,应
当依法变更营业执照的相关项目或对本合伙项目进行调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后如有增加业务的必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同意即可。
2、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一方,有权委派一人在合伙经营场所参与经营管理,其工资由合伙项目(财产)共同承担,如因经营需要招聘名员工,员工的工资和生活福利都合伙项目(财产)承担。
3、内部管理,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 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制定规章制度等会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须经双方一致同意方可执行。
4、账务管理:合伙项目应建立专门台账及专用银行账户。属于合伙项目的任何支出均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列支入账。
5、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的一方,必须把当天营业额全额登记入账,并结算当天的营业利润一并交予双方确认后入账。
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取走合伙经营项目的现金和货物。
7、经营中,对于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负责全额收回,逾期应由经手人承担应收账款损失。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本店在不特别扩大经营的情况下,不增加合伙人;
2、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增加合伙人,并与原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商店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在不给合伙商店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原则上合伙人可自由退伙;
2、一方可提出退伙,但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各方对财务分割及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当签订退伙协议方为有效。
3、合伙人擅自退伙不产生退伙的效力,如果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出资的转让:
如一方欲转让自己合伙财产份额,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在同等条件下,原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2、合伙人对合伙利益享有约定的分配权;
3、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
4、合伙人有按约定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不得随意侵害合伙财产权;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若由此造成合伙经营项目损失的,则由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的一方承担;私自以合伙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获得的利益划归合伙收益。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经营项目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合作经营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项目的名称继续经营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新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以依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终止及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不能继续经营;
4、依法撤销、吊销;
5、出现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合伙债务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盈余分配约定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亏损,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尝。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2、合伙人未经另一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合伙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同时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3、合伙人私自以其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此处隐藏19938个字……汇款单作为凭证备查。
6、乙方自己负责在经营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小区管理费以及各类税费。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协议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7、合作期内因乙方责任终止合作协议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没收押金并收回商铺经营权,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1)恶意欠款累计达一个月;
(2)中途单方面无故退出合作;
(3)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行为;
(4)故意损坏房屋结构和设施设备;
(5)违约。
8、乙方违反协议第七条任何一种情形,在接到甲方终止协议通知书三日内,自行清理房屋内物品,将房屋退还甲方。逾期占用,未搬出的物品则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进行清理,收回房屋,清理费由乙方负责。
9、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若要提前终止协议(不包括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补偿,如因国家建设或出现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须终止协议时,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10、乙方必须依法经营、遵纪守法,做好安全消防工作,一旦出现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11、协议期满如不续约,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期限一到,乙方应无条件将商铺交回给甲方。经双方移交无误后,甲方需退还押金给乙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作甲方:合作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15甲方: 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学生街贵哥卤肉卷的餐厅入股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名称:________咖啡休闲会所(合伙部分专指为二楼的餐厅),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经营场所面积:二楼餐厅,总面积________ 平方米(一楼店面过道为公共使用通道)。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盒范围:中餐、西餐及其他服务等
第四条 餐厅总资产估价:该餐厅作为________咖啡休闲会所的一部分,原由
甲方独立经营。现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二楼餐厅总资产估价为60万元人民币含:餐具、设备、装修及其他资产。
第五条:入股比例:乙方按餐厅总资产60万元的10%入股经营,乙方以现金方式入股,计人民币6万元正。
第六条: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________ 天内将股权转让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逾期每天按未支付款总额的2%收取违约金。
第七条:餐厅租金:二楼餐厅租金为20xx元/月,每年以10%比例递增,一楼店面过道为公用部分,每月分摊租金1000元,合计月租金3000元列入餐厅成本核算。
第八条:原一楼专卖铺和二楼餐厅定员2人,合伙经营后,一楼特产专卖铺分摊1人,二楼餐厅分摊1人,工资分别支付。
第九条:合同签订每三个月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分摊盈利或亏损。
第十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以甲、乙双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退伙约定:合同签订二年内,乙方不得提出退伙,甲、乙方将对餐厅资产进行重新折旧估价并经双方确认后,乙方按折旧估价后的股权比例分配。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三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同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啊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
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
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甲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不
理承担。
第十七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宁德市各级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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