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协议书集合8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运输协议书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运输协议书 篇1甲方:乙方: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甲方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乙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
四、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七、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厂里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作出赔偿。
八、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为加强港口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完善铁路公司与各作业区(集司、股司)之间的安全协作关系,充分挖掘运输生产的潜力,增强港口集疏运能力,加速铁路车辆及港口货物的周转,确保铁路行车及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货运工作质量及运输生产效率,经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司)与一、三作业区、股司、集司(以下简称作业区)充分协商,共同签订并遵守本运输安全协议。第一章 铁司、作业区双方共同遵守下列规定第一条 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铁路调车作业标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港区《交通安全规则》等有关安全规定,严格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 双方职工必须爱护机车、铁路车辆、铁道线路、道岔、通信信号设备和港口装卸机具等国家财产。
第三条 双方职工必须遵守《湛江港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有关港口安全规定的条款。
第四条 行人和机动车辆、机械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注意道口的警报信号及栏杆的关闭状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认没有火车来往才能通过,严禁与火车抢道。
第五条 严禁行人爬车和钻车底,严禁人员在火车卡底下或钢轨上坐卧。
第六条 机动车辆、机械在道口上发生故障不能移动时,道口工及司机必须在现场看守和在铁路来车方向设置防护信号(昼间为红旗,夜间为红灯,下同)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通知铁司调度,铁司取送车辆不得过该道口。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货码及门机巴杆下不准行人通行和逗留。火车通过门吊底前,门机必须按规定停止作业,禁止货码和巴杆在运行的火车上停留和越过,并执行以下协定:
1、铁司机车进入码头线路作业前,铁司车站值班调度负责将调车作业计划提前三十分钟左右通知作业区调度,由作业区调度负责通知门吊司机暂停装卸作业,并将装卸机具停放在铁路限界外。
2、铁司机车车辆进入门机作业现场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直至门吊停止作业为止。
3、如果门吊司机不听指挥,在机车车辆通过门吊底下时仍强行作业,危及调车人员和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的,铁司立即将情况通知作业区安全部门处理。第二章 铁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第九条 机车进港取送作业前,铁司必须派员对有关线路、道岔、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车站调度员,由车站调度通知作业区调度派人处理。
第十条 调动车辆推进运行时,调车人员应在车列前部了望,监视列车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在港区线路牵引或推进运行时,经过道口前应鸣笛(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栏杆防护道口(当车辆进入股司石化部油库区前必须挂好防火罩,并停车接受检查)。
第十二条 严禁在港区内溜放调车作业(港三区第一道口以北各延长线除外)。
第十三条 港区内调车作业速度最高限制为:推进运行(车辆在前机车在后部推送)不超过15km/h;单机及牵引运行不超过20km/h。
第十四条 送车时应按作业区的第一次要求对准货位。送好位的车辆不得堵塞道口(成组装车需要除外)。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准调动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调动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调车人员应事先通知作业区装卸人员停止作业,撤离装卸机械;
2、装卸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候工,不准随车调动;
3、捣勾作业后应及时将装卸未完了的车辆送回原装卸车地点;
4、遇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由作业区派人随车看守;
5、车辆偏载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车辆禁止调动。
第十六条 机车车辆不得越过防护信号,调车作业人员不得自行撤除防护信号进行车辆连挂作业。
第十七条 非作业区卸车的重车,不准送入港区(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除外)。
第十八条装运超限、超长、集重以及危险货物,铁司应会同铁路货运人员在装车前进行检查,共同商定装运方案,装车中进行业务指导,装完车后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铁司行车、货运人员在作业区内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作业区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第三章 作业区应遵守下列规定第二十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稳固。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米;线路两侧堆放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
第二十一条 夜间调车取送作业时,作业区应保证作业线有足够的照明;机车车辆运行经过门吊、桥吊底之前,门吊、桥吊应主动停止作业避让机车车辆。
第二十二条 装载机、吊机在铁路线路旁转堆、叠堆等作业时,禁止侵入铁路限界。因作业需要必须侵入铁路限界时,应事先通知铁司货运值班员和车站调度。铁司取送车经过该线路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港区机械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至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三条 搬运超长、超重货物或移动港区大型设备跨越铁路道口,应事先通知铁司安全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道口工应在机车车辆到达前下放道口栏杆,避免机动车和行人抢越道口。道口设备故障时,应派人负责道口安全防护。
第二十五条 道口铺板不得超过轨面25mm。道口轮缘槽,股道内铺板的轮缘槽应经常清理并符合铁路要求(宽70~100 ……此处隐藏6170个字……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导致合同终止时,甲方按每天每车叁仟元赔偿乙方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甲方负责安排乙方驾驶员的住宿。
(二) 乙方责任
1. 本合同签定后,乙方确保在 日内将该工程所需车辆驶入甲方指定位置(上料点: )
2. 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在该合同有效期内合理的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
3. 乙方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或责任人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乙方在合同期内,在甲方无过错情况下,不停工、不旷工、不无故刁难,确保运行正常,确保工期顺利进行,如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将给予乙方每天(24小时)每辆运输车 元/辆罚款。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5. 乙方不得私自转卖所运输的物品如发现乙方私自转卖,则给予乙方每车贰仟元罚款,并追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 乙方在合同期确保一切安全,加强驾驶人员及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打架、斗殴、酗酒滋事,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现象的发生,如发现一次将给予 元罚款。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和责任,必须由乙方及当事人承担。
8.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与总承包方或同一工地其他施工单位私自联系,如有事须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联系,由甲方现场工作人员与总承包方协商,如乙方违约,甲方将对乙方 元罚款,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9.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程进度、作业时间、作业面、运输装卸地点、路线等完成各项装运任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如果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0.乙方所有人员在当地要遵纪守法,如有违法,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八条 附加条款
(一)乙方根据工程量和工程运距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调配运输车。
(二)工程总车量:以实际情况每天运输推算,须满负荷运输。以实际运输量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运输协议书 篇7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后八轮出让()汽车总价以60万元出让给乙方。出让后乙方负责甲方生产所需的砂石运输业务。
二、运输服务期限及对象
1、乙方购买甲方的两台后八轮,全部服务于甲方经营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的砂石运输业务;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两台车辆不对外承租,并保证完成甲方所提供的运输量。
2、乙方的两台后八轮在甲方享有两年运输经营权,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承包权。
3、甲方经营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机制砂及石料运输业务全部由乙方运输,江砂及河砂运输业务由甲方生产安排,在甲方认定乙方运输力不足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增加相应车辆,若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增加车辆,甲方可自行安排车辆。
4、乙方车辆运输应服从甲方的生产安排及高度,如果乙方不服从甲方生产所需的合理调配,对甲方上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三、结算方式
1、乙方为甲方运输砂石的数量以甲方过磅单为准,每月底同甲方财务结算清上月运输费,凭磅单结算,不开税票。
2、甲方按下列标准付给乙方运费;蛟龙采石场按3元/吨;北山石料按5元/吨,枫坛机制砂按7元/吨结算。在柴油价格低于7500元/吨时,甲方按下列标准付给乙方运费;蛟龙采石场按2.50元/吨;北石山料按4.5元/吨。
四、与车辆相关的纠纷处理乙方的车辆在经费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和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车辆的所有税费和经费,一切安全纠纷和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履行内容如因政策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经营,则本协议书自行终止。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场所,乙方司机进餐按5元/餐收取。
2、乙方车辆的上牌、税费、保险、加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车辆及司机自行管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章、交通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七、明示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协议的全部约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运输协议书 篇8甲方: XX
乙方: XX
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甲方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乙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
四、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七、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厂里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作出赔偿。
八、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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